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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和歌曲问题

药家鑫事件经过以及药家鑫事件判决结果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不详      日期:2011-5-30

导语:药家鑫:当晚杀人后,我极度恐慌驾车飞奔,但过了没多久就撞上了一男一女两个行人。我再次驾车逃跑,被附近村民围了起来。直到交警赶到,我才被带上警车。到了交警队,我只交代了第二次撞人的事实,之后车辆就被暂扣了。去年10月21日凌晨,我离开交警队,和父母分头赶到高新医院,去探望第二次被撞伤的两个行人,替人家交了5000元医药费。当天凌晨回到家里一直没睡着,21日当天我还去学校上课了。直到23日清晨,我的内心非常煎熬,这才跟我妈说了实话。我爸妈知道后,他们顿时嚎啕痛哭。23日,他们把我送到了公安机关。

药家鑫事件起因: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

药家鑫事件侦破: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 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药家鑫事件排查: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药家鑫事件结案: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药家鑫采访自述:“去年10月20日晚11点多,我开车去大学城见朋友,返回西安的路上,我低头换光碟时感觉车身颤了一下,我停下车,透过车灯发现,车前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下车后,发现一个女的躺在地上,距离我的车只有两三米,并且抬起头正在记车号。我当时特别慌乱,想着要是被撞者落下终身残疾,她会缠我一辈子。一看周围没有目击者,所以,我一时鬼迷心窍,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她杀死了……之后,我开车逃离现场。没多久又撞了两个人,想再驾车逃跑时,被附近居民围在现场,后来就被警察抓了。”——药家鑫自述

药家鑫判决结果:2011年4月23日药家鑫一审判决结果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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